在交通事故发生后,若车辆受损无法使用,许多当事人往往忽略一个极其重要的权益 车辆使用损失费。该费用属于受害人依法可获得的赔偿之一,但现实中,绝大多数人从未拿到过这笔钱,不是因为没有权利,而是因为不了解法律,或放任时间流逝,甚至险些超过诉讼时效。以下案例为真实事件,发生在 A 先生身上,也成为所有车主都应警惕的重要教训。
距离诉讼时效仅剩 3 天,却始终未收到保险公司的任何回复
A 先生于近两年前发生交通事故,车辆严重受损无法使用。按照法律规定,受害人应获得:
• 车辆维修费
• 拖车费
• 财产损失赔偿
• 以及最重要的是车辆使用损失费
但几乎整整两年过去,保险公司从未回复,未说明处理进度包括未支付任何赔偿
为什么会这样呢?
原因是…
保险公司打着“过时效就不用赔”的算盘!

旦过了诉讼时效,保险公司就一毛钱都不用赔。而到期日正好是 17 号星期天,几乎完全无法办理任何法律程序。先生没有及时决定找律师处理,将彻底失去所有索赔权利。这正是许多车主不知道、但保险公司“希望会发生”的结果。
事件起点:保险公司声称“此车型没有合作修理厂”
保险公司对 A 先生说:“这款车没有合作修理厂。”
但法律明确规定:寻找修理厂不是车主的责任,而是保险公司的义务。
保险公司必须设法让损坏车辆恢复正常使用,不得以此为借口推脱责任。
然而许多受害人不了解法律,因此常常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吃亏。
发出催告函当日内,即获得保险公司立即全额赔偿!

一般律师可能会说等 3~7 天 或者按流程慢慢来,但在本案中,“等待”就等于诉讼时效过期,A 先生分钱也拿不到。
因此,翁萨功律师事务所,陈律师立即采取行动于:
• 当天拟定并发出正式催告函
• 明确要求保险公司须在当日下午 15:00 前提出赔偿方案
结果超出许多人预期:
保险公司迅速回复并同意支付所有请求的赔偿项目,无需额外审核,无需其他程序。
这说明 保险公司其实“早就能处理”,只是选择 近两年都不处理。
保险公司提出全额赔偿,包括车辆使用损失费
收到催告函后,保险公司提供“全额赔偿”方案:
- ✔ 修车费
- ✔ 拖车费
- ✔ 财产损坏赔偿
- ✔ 车辆使用损失费(很多人不知道的权益)
- ✔ 其他相关损失
总金额达到 十几万泰铢。
而这一切之所以能成功,是因为当事人没有错过诉讼时效,并及时由律师采取法律行动。
车辆使用损失费是什么?为什这么重要?
车辆使用损失费是指在车辆无法使用期间,当事人因此产生的额外费用或损失,
包括:
• 替代车辆租赁费用
• 额外交通成本
• 因无法用车工作而造成的收入损失
即使你实际上没有租车,法院也有标准计算方式,你仍然可以主张。
但许多人拿不到这笔赔偿,因为:
- 不了解自己有权利
- 没有发函要求
- 没有律师协助
- 让时间过去直到超过时效
这个案例给我们个重要教训:绝不能等到快过时效才行动
A 先生从巴真府专程开车到事务所,很幸运地赶上时限前的 3 天处理。但并非每位受害人都如此幸运。许多案件无法获赔,原因往往只是:
• 以为保险公司会主动处理
• 害怕麻烦,不愿咨询律师
• 不知道诉讼时效即将届满
• 任由时间流逝,最终无法主张权利
重要事实:保险公司“从事故发生前就已配备律师团队”

保险公司从开始就有完整的法律团队。而普通民众没有法律顾问,自然处于劣势。
因此,受害者应:事故发生当天就该咨询律师。为了:
- 了解自己的权利
- 避免被误导
- 知道可主张哪些损害
- 最重要:避免诉讼时效届满
不要让保险公司如愿以偿。事故当天就应咨询律师。

A 先生最终获得全额赔偿,是因为他及时间找律师协助,若你刚发生车祸,在等保险回复,或不知道该怎么开始。千万不要再拖时间。若时效过期了,你一毛钱也拿不到。尽早咨询律师,是维护你权益的唯方法。
翁萨功律师事务所随时为您提供专业协助,帮助您获得车辆使用损失费及所有应得赔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