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律师热情接待 Lawyer Saiyud Pengboonchoo 到访翁萨功律师事务所,双方交流未来法律合作方向

2026年10月9日,翁萨功律师事务所由陈律师负责接待 Lawyer Saiyud Pengboonchoo。Lawyer Saiyud Pengboonchoo 专程莅临翁萨功律师事务所参观访问,事务所工作人员也热情、友好地参与接待,充分体现了事务所对能够接待这位在法律界享有盛名、拥有丰富经验的律师所感到的荣幸与喜悦。

此次访问期间,陈律师陪同 Lawyer Saiyud Pengboonchoo 参观了事务所的四栋办公楼,并就法律工作的开展交流了彼此的观点,同时探讨了未来可能开展的合作方向。此外,陈律师还赠送了《诵经改变人生》一书作为纪念,并特别将自己撰写的著作《破解骗局》(《Outsmarting Fraud 》)赠予 Lawyer Saiyud Pengboonchoo。这次交流不仅是分享知识的良好机会,也让双方有机会交流作者自身的相关经验与创作成果。

翁萨功律师事务所对于 Lawyer Saiyud Pengboonchoo 此次拨冗前来参观访问,深感荣幸并表示诚挚欢迎。这次会面不仅为法律界人士之间建立良好关系提供了机会,也成为双方交流知识、经验与工作理念的良好开端,并有望在未来进一步发展成为互惠互利的合作关系。

从6万泰铢到60万泰铢!发生交通事故索赔,接受保险公司赔偿方案前先了解自身权利

发生交通事故后,如何向保险公司主张损害赔偿,才能使赔偿范围涵盖实际发生的损失,是许多受害人或消费者需要面对的重要问题。
尤其是在受害人因受伤而无法正常工作的情况下,因为交通事故造成的损失并不仅仅包括车辆维修费用或医疗费用,还可能包括收入损失、持续治疗所产生的费用,以及根据每个案件的具体事实和证据所产生的其他损失。

从60,000泰铢的赔偿方案,到超过635,705泰铢的损害赔偿金

陈律师分享了一起案例:一名受害人在从事骑手工作、驾驶摩托车配送外卖期间发生交通事故,被对方车辆擦撞后造成多处受伤,导致其无法正常从事工作,并需要休养治疗数个月。
该受害人患有锁骨受伤、脚踝韧带撕裂、右腿行走异常,以及脚踝部位骨碎片骨折等伤情,直接影响其工作能力。受害人原本每月收入约为30,000至40,000泰铢,由于无法外出工作,收入也随之中断。
在侦查人员处理阶段,受害人向对方保险公司提出170,000泰铢的损害赔偿请求,但保险公司仅提出赔偿60,000泰铢,因此受害人开始质疑,这一金额是否与实际发生的损失相符。

发生交通事故索赔时,需要考虑的不只是医疗费用

这个案例说明,发生交通事故后,评估损失时不应只考虑事故发生后立即产生的费用,因为受伤者可能还会因无法工作而产生持续性的损失,包括未来的治疗费用,以及其他需要根据具体事实进行判断的损失。

因此,受害人应当收集医疗文件、医疗费用收据、收入证明、与工作相关的文件,以及财产损失证明和其他相关文件。因为这些证据在评估和证明损失方面可能发挥重要作用。

在本案中,受害人在决定咨询陈律师之前,先通过翁萨功律师事务所的YouTube频道了解相关信息,并随后整理相关文件及证据,以制定案件处理方案。之后,该争议进入了仲裁程序。

审理结果:受害人获得多项损害赔偿

根据上述案例的相关信息,仲裁员作出裁决,判令保险公司支付多项损害赔偿金,包括:

  • 医疗费用及交通费用:138,272泰铢
  • 未来医疗费用:100,000泰铢
  • 疤痕激光治疗费用:45,000泰铢
  • 患病期间无法工作所造成的收入损失:96,000泰铢
  • 非金钱损害赔偿金:250,000泰铢
  • 财产损失,例如工作服、裤子、鞋子和眼镜:6,433泰铢

合计635,705泰铢,与最初提出的60,000泰铢赔偿方案相比,金额存在较大差异。

不过,上述金额属于本案的处理结果,并不意味着所有交通事故受害人都会获得相同金额的赔偿。因为具体赔偿金额取决于每个案件的具体事实、实际损失、相关证据以及案件的审理程序。

为什么发生交通事故索赔时,聘请律师很重要?

重要的并不是聘请律师就一定能够获得更多赔偿,而是律师能够发挥分析案件事实、评估法律问题、收集相关证据,以及系统地提出索赔要求等作用。这与没有进行案件规划,仅通过一般沟通或协商的方式存在差异。

对于不熟悉法律程序的受害人而言,要判断自身遭受的损失具体包括哪些内容,可能并不容易。尤其是在因受伤而无法工作的情况下,因为损失可能并非只发生一次,而是可能持续影响到未来的收入以及相关费用。

保险委员会办公室(OIC)本身也提供投诉受理、调解以及通过仲裁方式解决争议等相关渠道,同时还设有在线仲裁系统,方便公众提交争议并查询案件处理进度。因此,受害人应当根据自身案件的具体事实,了解适合自己的处理渠道,并可以在选择处理方式之前寻求法律咨询,以便充分了解相关情况。

如果发生交通事故被撞,不要急于根据保险公司提出的赔偿金额作出决定

在发生交通事故并提出损害赔偿时,重要的是受害人在接受赔偿方案或签署任何文件之前,应当先确认自身所享有的权利,尤其是可能涉及终止索赔的文件。因为一旦双方达成协议并签署文件,其法律效力可能会根据文件中的具体内容和条款而有所不同。

一次交通事故可能产生一连 串的影响,包括医疗费用、收入损失、交通费用、未来治疗费用以及其他损失。因此,如果收到保险公司提出的赔偿方案,却不确定该方案是否涵盖全部损失,那么从早期阶段开始咨询律师,可能有助于受害人更加清楚地了解自身的权利以及可以采取的处理方式。

从60,000泰铢到635,705泰铢的案例,就是一个重要的警示:

“不了解法律并不是一件错事,但当遭受损失后,应当了解自己享有哪些权利。”

如果今天您或您的家人遭遇交通事故,需要主张损害赔偿,并因受伤而影响工作或收入,不要仅仅根据所收到的赔偿方案就急于作出决定。应当收集相关文件和证据,并咨询律师,以评估自身的权利以及依法可以采取的处理方式。

咨询陈律师(Supasit siri),翁萨功律师事务所,了解自身权利,并系统地制定损害赔偿索赔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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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无法使用期间的损失:从数千泰铢的赔偿方案,到法院判决使受害人获得超过原方案10倍的赔偿

当发生交通事故导致车辆受损时,受害人所需要面对的并不仅仅是车辆维修费用,还可能包括在车辆无法正常使用期间所产生的车辆无法使用期间的损失。

然而,不少受害人可能并不了解自己应当如何主张这部分损失,或者应当提出多少赔偿金额,因此往往直接由相关保险公司的保险公司一方提出赔偿金额,却没有进一步核实该赔偿方案是否与实际发生的损失相符。

从数千泰铢的赔偿方案,到咨询律师并提起诉讼

在这个案例中,受害人因交通事故导致车辆受损,并尝试自行向对方当事人的保险公司提出损害赔偿请求。在提出索赔后,保险公司提出仅赔偿7,xxx泰铢的车辆无法使用期间的损失,受害人认为这一金额与实际遭受的损失并不相符。

因此,受害人通过互联网进一步查找相关信息,后来找到了翁萨功律师事务所的YouTube频道,并观看了陈律师关于如何主张车辆无法使用期间损失的相关内容。其中一个重要观点是,每天500泰铢不应被理解为受害人可以主张的最高金额,实际能够主张的金额仍需根据每个案件的相关规定、具体事实以及证据进行判断。

不了解法律,并不意味着就必须接受对方提出的赔偿方案

在与陈律师沟通之后,受害人决定委托翁萨功律师事务所负责处理相关事宜,因为受害人认为,自行处理案件可能会受到法律知识、损失评估以及与保险公司协商等方面的限制。

重要的是,受害人不应认为保险公司提出一定金额的赔偿后,就必须立即接受。因为在作出决定之前,应当先核实实际发生的车辆无法使用期间的损失究竟是多少、有哪些证据可以作为支持,以及所收到的赔偿方案中是否包含任何可能影响其他部分索赔权利的条件或文件。

尤其是在保险公司要求签署终止索赔相关文件的情况下,受害人应当仔细阅读文件内容。如果对相关内容不了解,应当在作出决定之前先寻求法律咨询。

案件结果:法院判决保险公司支付损害赔偿金

当翁萨功律师事务所受委托按照法律程序处理该案件后,该案件进入法院审理程序。最终,法院判决作为被告的保险公司向受害人支付87,000泰铢的损害赔偿金,并按年利率15%支付利息;同时,法院命令被告共同或代为向原告支付不超过67,000泰铢的损害赔偿金,并按年利率15%支付利息。

此外,法院还判令被告承担原告的诉讼费用,其中包括3,000泰铢的律师费以及5,000泰铢的案件相关费用,具体以该案件的判决书内容为准。

本案还有一个重要问题,即法院按照原告所主张的金额判决车辆无法使用期间的损失,并认定车辆贬值损失为20,000泰铢。因此,受害人最终获得的赔偿金额与保险公司最初提出的7,500泰铢方案相比,存在明显差异。

车辆无法使用期间的损失,需要根据每个案件的具体事实进行判断

需要理解的是,这个案例并不意味着所有受害人都必须获得相同金额的赔偿。因为主张车辆无法使用期间的损失,需要根据每个案件的具体事实和证据进行判断,例如车辆的类型、无法使用车辆的时间、维修所需时间、使用车辆的必要性,以及相关文件等。

因此,如果保险公司提出一定金额的赔偿方案,受害人应当先核实该金额是依据什么计算的,以及是否有充分的理由作为依据。有关维修时间的证据、车辆送入维修厂的接车单、收据、交通费用凭证或其他相关证据,都可能对损失的认定具有重要意义。

此外,如果还存在其他损失,例如车辆贬值损失,也需要根据具体事实以及相关权利分别进行判断,不应笼统地认为所有损失都只是车辆维修费用。

不要害怕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从这个案例来看,陈律师想提醒受害人,不了解法律并不是一件错事,但重要的是,在遭受损失之后,不应在尚未充分了解自身权利的情况下,就急于接受对方提出的赔偿方案。

事故可能发生在任何人身上,而事故发生后,受害人可能需要与拥有专业工作人员以及完善理赔流程的保险公司进行沟通。因此,消费者应当了解自身的权利,从事故发生之初就妥善保存相关证据。如果对保险公司提出的赔偿方案或需要签署的文件存在疑问,咨询律师也是了解自身权利以及处理方式的一个选择。

因此,车辆无法使用期间的损失并不是受害人应当忽视的问题,因为在某些情况下,实际发生的损失可能比保险公司最初提出的金额更为复杂。这个案例也说明,在决定接受保险公司的赔偿方案之前,应当仔细核实自身的权利以及案件的具体事实。

如果您正在遭遇交通事故,车辆受到损坏,并希望主张车辆无法使用期间的损失,或者对保险公司的损害赔偿方案存在疑问,可以立即咨询陈律师,翁萨功律师事务所,以便对具体事实及相关法律处理方式进行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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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无法使用期间的损失如何索赔?从7,500泰铢的赔偿方案,到数十万泰铢的损失赔偿

车辆无法使用期间的损失是遭遇交通事故的受害人应当了解的一项权利。因为当车辆受损并需要送入维修厂进行维修时,受害人可能无法正常使用车辆,而由此产生的损失并不仅仅是车辆维修费用,还可能包括在维修期间无法使用车辆所造成的损失。不过,提出索赔并不意味着一定能够自动获得所要求的金额,而是需要综合考虑具体事实、相关证据、维修时间以及损失的具体情况。

什么是车辆无法使用期间的损失?

在翁萨功律师事务所的陈律师看来,受害人应当了解,当发生交通事故导致车辆受损并需要维修时,在无法使用车辆的这段期间,可能会产生进一步的损失,例如需要租车、通过其他方式出行,或者如果车辆用于工作或经营,还可能对收入造成影响。

因此,在接受保险公司的赔偿方案之前,受害人应当全面核实相关细节,确认保险公司提出的金额具体涵盖哪些损失,以及该金额是否与实际情况相符。因为收到的第一份赔偿方案,未必就是能够反映全部损失的最终金额。

从7,500泰铢的赔偿方案,到数十万泰铢的损失赔偿

陈律师所举的一个案例,是一名皮卡车车主遭遇交通事故的案件,事故发生在普吉府。在最初阶段,在律师介入处理之前,保险公司仅向受害人提出支付7,500泰铢作为车辆无法使用期间的损失赔偿。

受害人认为这一金额可能与实际发生的损失并不相符,因此通过互联网查找相关信息,并在YouTube上看到陈律师发布的法律知识视频。随后,受害人联系翁萨功律师事务所,咨询相关情况并委托其处理损失赔偿事宜。

在进行相关处理并审查案件具体情况后,受害人最终获得了数十万泰铢的损失赔偿,而保险公司最初提出的金额仅为7,500泰铢。这个案例反映出,保险公司最初提出的赔偿金额,不应成为受害人在未核实相关事实以及自身权利之前,就急于接受的最终金额。

为什么主张车辆无法使用期间的损失需要提供证据?

主张车辆无法使用期间的损失时,需要考虑相关证据,例如车辆维修文件、车辆在维修厂停留的时间、车辆使用方面的证明,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实际损失的文件或资料。

因此,受害人不应仅仅认为“保险公司提出赔偿多少,我就接受多少”,而应当先核实该赔偿方案是否涵盖实际发生的损失,以及是否还有其他文件或事实可以作为进一步索赔的依据。

在某些情况下,如果在协商过程中没有系统地准备相关资料,可能导致受害人无法完整地说明实际情况。因此,从一开始就妥善保存相关证据,是非常重要的。

受害人是否应该尽快接受保险公司的赔偿?

这个问题并非所有案件都有相同的答案,因为需要根据具体案件的相关文件和条件进行判断。重要的是,受害人应当仔细阅读赔偿方案以及即将签署的文件,充分了解其中的具体内容,尤其要注意其中是否包含与终止索赔或放弃其他权利有关的条款。

如果对文件内容不了解,受害人可以要求一定时间来核实文件,或者在作出决定之前咨询法律专业人士。因为签署某些类型的文件,可能会影响日后的索赔权利。

因此,陈律师提醒消费者,不要仅仅根据保险公司提出的赔偿金额就作出决定,而应当了解该金额是依据什么标准和事实计算出来的,以及实际发生的损失是否还有更多具体情况需要考虑。

保险公司从一开始就有律师,受害人同样也可以聘请律师

发生交通事故时,不少受害人可能会觉得,保险公司是一家规模庞大的机构,有工作人员和专业人士负责处理相关事宜,而自己却不知道应该从哪里开始。

在陈律师看来,了解自身所享有的权利非常重要,尤其是关于车辆无法使用期间的损失。因为受害人应当了解自己可以主张哪些损失、需要准备哪些证据,以及应当如何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协商。

如果需要向相关机构提出投诉或寻求帮助,受害人也应当了解该机构所承担的职责以及相关处理流程,同时考虑自己的案件是否有必要进一步寻求法律方面的咨询。

不要认为交通事故是小事,因为实际损失可能比想象中更大

事故是任何人都无法预料的,无论是自己驾驶车辆撞到他人,还是自己的车辆被其他车辆撞到。事故发生后,应当做的是完整收集相关信息和证据,从事故现场的照片、保险公司的相关文件、车辆维修文件,到与实际支出及损失有关的证明,都应当妥善保存。

从最初提出7,500泰铢的赔偿方案,到之后获得数十万泰铢的损失赔偿,这个案例不应被视为所有案件都必须获得相同金额的标准,而是一个能够反映出详细评估自身权利及实际损失具有重要意义的案例。保险公司最初提出的赔偿金额,也可能需要结合每个案件的具体事实进行进一步核实。

如果正在遭遇交通事故,并对车辆无法使用期间的损失存在疑问,或者不确定保险公司提出的赔偿方案是否与实际损失相符,应当在决定采取进一步行动之前,先了解相关信息并咨询律师,以便更加全面、谨慎地了解自身的权利以及可以采取的处理方式。

咨询陈律师(ศุภสิทธิ์ ศิริ),来自翁萨功律师事务所,可联系我们,对具体事实进行评估,并制定损失索赔方案。

陈律师在Wat Hong Rattanaram Ratchaworawihan寺举行十二生肖九曜祈福诵经仪式,庆祝三十九岁生日。

2026年9月18日,适逢陈律师三十九岁生日,陈律师在Wat Hong Rattanaram Ratchaworawihan的佛殿内举行了十二生肖九曜祈福诵经仪式,以祈求吉祥如意,同时也借此生日之际行善积德、广结善缘。当天有众多贵宾、善信以及翁萨功律师事务所的工作人员共同参加仪式。整个活动现场充满宁静祥和与吉祥的氛围。 

在这一重要时刻,Wat Hong Rattanaram Ratchaworawihan住持帕·探玛·瓦吉拉梅提蒙恩担任仪式主席,并有警察少将Chatchaphanthan Klai Khlueang以及泰国国会议员Krit Silapachai莅临参加。此外,知名YouTuber、Fedfe Boyband成员Yat Chaisoro(Yat Fedfe Boyband)也出席了此次活动,同时还有来自翁萨功律师事务所的工作人员,包括法律部、会计部及企业传播部,共同参加仪式,为陈律师这一重要人生时刻祈求吉祥。

十二生肖九曜祈福诵经仪式于中午十二时三十分至下午四时举行,由空军上校Suphawit Thammasithiruj负责仪式流程安排。仪式期间,Wat Hong Rattanaram Ratchaworawihan、Wat Suthat Thepwararam Ratchaworawihan及Wat Nam Daeng的僧侣慈悲莅临参与。
此外,(Phra Phawana Wachiramongkol),即Wat Pa Thammasophon住持、来自Lopburi府的Phra Ajarn Phon,担任仪式中的宣读《敕令》者;(Phra Kru Phisutthiworakorn),即前Wat Hiranyaram(Wat Bang Khlan)住持、来自Phichit府的Phra Ajarn Khao,也共同参加坐坛祈福、诵念祈愿仪式。

除了举行祈福仪式以祈求吉祥之外,在三十九岁生日之际,陈律师还向Wat Hong Rattanaram Ratchaworawihan捐赠了教育基金,由Wat Hong Rattanaram学校教育机构负责人Phra Maha Santi Yanamethi(Phra Ajarn Santi)代表接受。这也是陈律师特意安排的另一项活动,旨在支持教育事业,并以此作为生日之际回馈社会、造福公众的一份善举。 

在整个仪式期间,参加者都虔诚地共同诵经,并按照仪式流程认真参与各项仪式。佛殿内始终洋溢着宁静与虔诚的氛围。

仪式接近尾声时,Wat Hong Rattanaram Ratchaworawihan住持Phra Tham Wajiramethi慈悲为前来行善积德的善信洒圣水,以祈求吉祥如意,同时也为此次重要仪式画上圆满句号,现场充满了所有参与者的感动与美好回忆。

对于陈律师而言,迈入三十九岁不仅意味着又一个成长的年岁,也代表着在人生道路上继续前行的重要阶段,无论是在律师、管理者的角色,还是在服务社会方面,都将迈向新的篇章。

此次十二生肖九曜祈福诵经仪式,也成为陈律师三十九岁这一年的一段重要回忆,同时更是一个以坚定的初心、积极的态度与美好的吉祥之意,开启下一段人生旅程的契机。

陈律师确认!车辆无法使用期间的损失、车辆贬值损失均可主张,但提醒:保险监管委员会(OIC)未必真的能够提供帮助

陈律师确认,在发生交通事故后,许多人可能认为,只要保险公司负责承担车辆维修费用,事情就应该告一段落。但实际上,受害人还可能有权要求赔偿因事故所产生的其他损失,尤其是车辆无法使用期间的损失以及车辆贬值损失。这些都是不少车主至今仍不了解应当如何提出索赔的问题。

因此,翁萨功律师事务所的陈律师希望提醒公众,索赔并不仅仅是走进保险公司要求赔偿,更需要具备相关信息、事实依据以及适当的证据,以合理地支持所主张的赔偿金额。

车辆无法使用期间的损失、车辆贬值损失可以主张,但必须掌握索赔技巧

车辆无法使用期间的损失以及车辆贬值损失,是受害人应当重视的另一个问题。因为当车辆因交通事故受损,需要送入维修厂进行维修时,就意味着车主在这段期间无法正常使用车辆。因此,所产生的损失并不仅仅是车辆维修费用,还可能包括因无法使用车辆而产生的损失。

不过,可以提出索赔并不意味着受害人可以完全自行确定赔偿金额。受害人应当收集有关维修时间、车辆使用情况以及相关事实的证据,以使索赔主张更具说服力。因此,如果希望主张车辆无法使用期间的损失,受害人应当从一开始就准备好相关资料,不应任由时间流逝而不采取任何行动。

另一个陈律师特别重视的问题,就是车辆贬值损失。因为在现实生活中,一辆发生过交通事故并经过维修的汽车,即使已经修复至能够正常使用,其市场价值也可能与从未发生过事故的车辆有所不同。

陈律师邀请大家简单思考一下:如果两辆车是同一车型,使用年限相近,整体车况也相近,但其中一辆有发生碰撞并进行重大维修的记录,而另一辆没有任何事故记录,那么许多买家在作出购买决定时,自然会将车辆的事故记录纳入考量,这也可能对车辆的买卖价格产生影响。

因此,受害人应当了解自身所享有的权利,并适当准备相关资料,以作为提出索赔的依据。不过,具体能够主张多少赔偿金额,仍需根据每个案件的具体事实和证据进行判断,并不是所有车辆都能够获得相同数额的赔偿。

理解错了,现在重新理解:保险监管委员会(OIC)并不是负责提供赔偿,而是作为协商调解的中间人

对于保险监管委员会(OIC),即泰国保险委员会办公室(Office of Insurance Commission),陈律师认为,公众在采取行动之前,应当先清楚了解该机构所承担的职责。有关保险的投诉处理流程涉及许多细节和事实,需要根据具体个案进行审查。

因此,受害人与保险公司之间的沟通或调解,必须建立在明确的信息和事实基础之上。如果受害人尚不了解自己享有哪些权利、应当如何提出索赔,或者需要准备哪些文件,那么在采取行动之前咨询法律专业人士,也可能有助于更加谨慎、周全地制定处理方案。

尤其是在双方对赔偿金额存在争议,或者保险公司不接受受害人所提出的索赔要求的情况下,更应当提前做好充分准备。

“不需要律师也可以”——真的可以吗?

来自翁萨功律师事务所的陈律师还要提醒公众,不要仅仅因为一句简单的“不需要律师”就贸然作出决定。聘请律师并不意味着一定要等到案件进入法院审理阶段才需要律师,而是律师可以从收集事实、分析自身权利、制定索赔方案,以及准备谈判所需的证据等阶段就开始提供协助。

既然保险公司本身已经拥有相关工作人员以及法律专业人士来维护公司的利益,那么受害人自己也应当了解并研究自身所享有的权利。因为要成功主张车辆无法使用期间的损失或车辆贬值损失,并不是单纯说一句“我要求这么多”就可以,而是必须有合理的依据和证据来支持自己的索赔要求。

车辆无法使用期间的损失、车辆贬值损失:在向保险监管委员会(OIC)投诉前先咨询律师,是最好的选择

最后,陈律师想提醒大家,发生交通事故后,不要以为保险公司支付了车辆维修费用,事情就已经全部结束。受害人所遭受的损失可能远不止车辆维修费用,包括无法正常使用车辆所造成的损失,以及车辆在发生事故后其价值可能受到的影响,这些都是应当认真了解和审慎考虑的问题。

如果有受害人正在面临车辆无法使用期间的损失或车辆贬值损失的索赔问题,却不确定应当如何处理,那么在与保险公司进行协商之前,先咨询律师,对相关事实进行评估并制定处理方案,无疑能够帮助受害人更加充分地了解和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如果希望咨询陈律师,可以直接联系翁萨功律师事务所,咨询具体的处理方式和相关法律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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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重庆大学生赴泰实习,在翁萨功律师事务所迈出重要一步

2026年8月26日,翁萨功律师事务所公司董事助理兼常驻律师NAT PONLAKAN,为李雯静女士颁发结业证书并表示祝贺。 雯静是来自中国重庆西南大学汉语言文学专业的中文方向实习生。

此次颁发证书,是为了庆祝李雯静顺利完成在翁萨功律师事务所的实习。在此之前,她从中国来到泰国,在翁萨功律师事务所进行了约两个月的实习。这段经历成为她人生中又一段充满学习与全新体验的时光,无论是在工作方面,还是在泰国的生活方面,都让她收获了丰富的经验。

在实习期间,雯静隶属于翁萨功律师事务所的企业传播部门,并有机会参与多种不同类型的工作,而不仅仅是运用语言技能。例如,翻译文章并通过事务所官方网站发布相关内容、翻译中文文件及合同,以及学习与法律文件相关的工作方式。这些经历帮助雯静了解如何将中文运用到实际工作环境中,尤其是在律师事务所这样的工作场所,沟通和文件翻译都需要高度的细致与严谨。

另一项非常重要且颇具意义的经历,是雯静有机会担任律师助理,负责中文口译工作。同时,她还获得机会参与与在泰国经营业务的中国企业进行协调沟通,并担任中文口译员。这些经历让雯静学习如何在真实情境中运用语言,亲身接触课堂之外的不同工作模式,也让雯静更加深刻地认识到,成为一名口译员或从事语言相关工作的人,不仅需要具备语言翻译能力,还需要具备责任心、准确性、沟通能力,以及根据不同情况灵活调整和适应的能力。

翁萨功律师事务所向雯静表示祝贺,感谢她选择从中国来到泰国,开启全新的体验,并选择来到翁萨功律师事务所进行实习。这是一段充满挑战,也与一般实习经历有着很大不同的历程。

我们衷心希望,雯静在这两个月期间所学习和积累的知识与经验,无论是语言、文件工作、法律工作、与他人协作,以及实际工作中的实践经验,都能够进一步运用于今后的学习和职业发展中。

愿雯静在未来的每一步道路上都取得成功,并将此次实习所积累的经验作为未来成长与发展的重要基础。

将帖图截取至私密群聊中谩骂,谨防构成“在线诽谤”即使是封闭群组,同样违法

在通过 Facebook、LINE、IG 等社交平台沟通已成为日常的在线诽谤时代,许多人可能会误以为“私密群聊”或“封闭群组”属于个人空间,在其中讨论或批评他人不会承担法律责任—尤其是将某人的帖文或图片截图后,转发至群组中进行讨论或公开羞辱的行为。
然而在法律层面,核心考量并不在于该帖文是处于公开群组还是封闭群组。只要所发布的内容具有捏造事实中伤他人的性质,且被第三方知悉,就可能引发诽谤相关的法律问题。


“私密群聊”并不意味着无需承担法律责任。

那种认为“身处封闭群组、外界无法看见”便可随心所欲言论的观念,应当引起警惕。因为构成诽谤罪的核心要件在于向第三方传递贬损他人的信息,而并不意味着必须公开发布并供大众浏览。


举例来说,A 先生在 Facebook 上看到 B 先生的帖文后,将该帖文截图并发送至一个拥有多名成员的群聊中,随后打字指控或讨论 B 先生,导致群内其他成员误以为 B 先生品行不端,或做出了某种损害其声誉的事。

尽管该群组属于封闭性质且普通公众无法查看,但只要讲话者与被指控者之外的第三方知悉了该信息,就可能引发法律问题。因此,“私密聊天”绝不应被用作“言无禁忌且无需承担法律责任”的护身符。

截图他人帖文并公开公开贬损,需要注意什么?

网络上常见的另一种行为,是将他人的帖文截图并转发至其他群组或聊天框,同时附带文字对帖主进行批评或指控。

单纯的截图行为并不意味着在所有情况下都会构成诽谤罪,因为法律上必须根据所呈现的文本、主观意图、上下文语境以及整体事实进行逐案裁量。

然而,如果在转发该图片时附带了额外的贬损性言论,或导致第三方误认为被提及者存在损害其声誉、使其遭受蔑视或仇恨的行为,就可能引发法律风险。

尤其是在发送者不仅是将帖文展示给群成员查看,还增加了评论、指控或带有攻击性言词的情况下,此类行为更应当审慎对待。
如果有人把聊天记录截图泄漏出去呢?

很多人可能会认为“没人会知道是我打的字”,或者“在封闭群组里聊,根本不可能追踪到我”。但在实际操作中,群内的接收者完全可以截屏、转发或保存相关信息。

只要有证据能够关联并锁定是谁发送了该消息或发布了相关内容,受害者就可以利用这些数据考虑依法采取法律行动。

因此,切勿以为使用网络账号或在封闭群组中发言就无法核实个人身份。

因为在涉及网络通信的案件中,合规且有效地收集数据与证据至关重要。

证据可包含屏幕截图、聊天记录、用户账号详情、发送消息的日期与时间,以及能够将事件串联起来的其他关联数据。不过,相关证据的可靠性及其在诉讼中的适用性,仍需根据具体案件的事实情况具体分析。 如何认定“线上诽谤”?

“线上诽谤”一词指的是通过 Facebook、TikTok、LINE 或其他电子渠道进行诽谤或中伤的行为。然而,某种行为是否构成犯罪,绝不能仅仅依据“在线”这一概念来一概而论。

考量的核心要件包括:是否存在捏造事实或中伤言论;
是被指控或提及的对象;是否有第三方知悉该信息的具体性质为何;以及相关行为是否符合犯罪构成要件。

此外,如果是通过计算机系统进行传播,根据行为性质及发布内容的不同,还可能涉及其他法律层面。因此,不应断言所有发布动态或发送消息的情形都会构成相同性质的违法行为。

如果发现有人截图自己的帖文进行谩骂,该如何处理?

如果您发现有人转发了您的帖文或图片,并附带了指控性、损害您名誉或导致他人对您产生负面印象的言论,首先切记不要情绪化地予以反击。

首要任务是完整收集所有相关证据,例如消息截图、用户账号、发送日期与时间、接收该信息的群成员或接收者,以及原始帖文的详细信息。收集证据时,应确保其具备可供后续核查事件经过的效力。

如果无法确定施害者身份,或怀疑有人利用网络账号对您进行攻击或公开贬损,您可以咨询律师以评估客观事实、制定证据收集方案,并进一步裁量应采取何种法律手段维权。

法律视角下的“私密群聊并不存在”应立即咨询律师

在封闭群组中交流并不意味着能自动豁免法律责任。如果有人截图他人的信息并进行转发,且附带了贬损性言论致使第三方知悉,就可能引发诽谤罪或网络诽谤罪的相关问题。不过,这仍需根据具体案件的事实与法律构成要件进行逐案裁量。

对于发现自己帖文被截图公开贬损、信息被转发至群组、或在网络聊天中遭到中伤,并希望追踪施害者、收集证据或追讨损害赔偿的受害者而言,应当尽早咨询律师,以便梳理案情并采取恰当的法律手段,而不是情绪化地反击致使事态进一步恶化。

“Yut Fedfe Boyband”(Yut Chaisoro)正式委任翁萨功律师事务所陈律师为法律顾问

翁萨功律师事务所的陈律师(Supasit Siri)荣幸获得知名 YouTuber 兼创作者“Yut Fedfe Boyband”(亦称 Yut Chaisoro)的信任,被委任为其法律顾问。陈律师将负责为 Yut 先生处理各项法律事务并提供专业法律咨询。此次获得信任,亦是翁萨功律师事务所的又一自豪荣光。

担任法律顾问的工作不仅限于发生纠纷时的诉讼代理,更包括在做出决策前提供专业建议与法律风险评估。特别是对于网络媒体从业者而言,每日工作往往涉及内容发布、图像、音频与视频的权属使用、合同签订,以及可能产生的各种法律争议。因此,聘请常年法律顾问能够协助其更加审慎严谨地规划业务运营方向。

对于陈律师(Supasit Siri)而言,获得“Yut Fedfe Boyband”
(Yut Chaisoro)的信任是一次重要契机,使其能够运用扎实的法律知识与丰富经验,为创作者及公众人物量身定制专业恰当的法律咨询。翁萨功律师事务所随时准备秉持严谨、审慎的态度,并以客户利益为核心,提供全方位的法律顾问服务。

翁萨功律师事务所的陈律师(Supasit Siri)衷心感谢“Yut Fedfe Boyband”(Yut Chaisoro)的信任,选择翁萨功律师事务所担任其常年法律顾问。陈律师(Supasit)已准备就绪,将竭尽所能,在未来的每一个环节中提供全方位、恰当且专业的法律咨询与保障。

名字在地契上不一定等于拥有土地,全面了解土地权利要点

土地作为一种资产,涉及多方面的法律权利、义务及法定程序。因此,当某个人的名字出现在所有权证书或地契上时,切勿仅凭文件上的名称就草率断定该人拥有绝对的土地所有权。因为在法律层面上,可能还存在其他事实情况及法律关系需要综合考量。

本文由陈律师撰写,旨在呼吁大众明白:评估土地权益切不可仅仅局限于单页的文件,还必须深入核实权利来源、取得方式、实际占有情况以及相关的法定限制。
陈律师分享了近期赴中国香港拜访及会晤商业伙伴的经历。在推进中泰两地律所建立合作网络的过程中,他指出,从事国际法律服务不仅需要精通法律条文,更需深度理解各国的具体国情与实际 。
在各类跨境业务中,土地问题因其极其繁复的法律细节而尤为关键。陈律师表示,公众往往容易仅凭新闻报道或表象对某项争议下结论;但从专业法律人的视角来看,核心在于全面核实相关事实与法律文件。即便名字已登记于地契或产权证书之上,也绝不意味着可以立即对整个案情或争议做出断言。

土地过户的法定条件远比想象复杂

陈律师举例指出,在“向寺庙捐赠土地”这一常见情境中,很多人误以为只要土地所有权人意愿明确,即可直接前往土地局办理解障与过户手续。然而在实际操作中,相关的法律程序与审批条件要繁复得多。

尤其是涉及向寺庙捐赠或与宗教法人相关的土地过户,通常需严格遵循法定流程,并事先获得相关政府部门的批准,绝非仅凭“业主同意”就能一而就。陈律师结合亲身办案经验强调,即便捐赠意愿完全真实合法,过户流程仍须按部就班推进,并需要合理的办理周期。

该案例充分表明,无论是买卖、转让、赠与、捐赠、向寺庙供养还是产权核查,土地事务均需逐案具体分析。切勿以常规经验套用,误以为所有手续都能即刻办妥。不同类型的法律文件具备不同的 法律效果,且部分交易可能对受让人资格、审批机关以及登记前的法定预备程序有明确限制。因此,在进行高价值或涉及多方利益的土地交易前,全面核查文件与法律条款至关重要。

 遇法律疑难,首选咨询专业律师

最后,陈律师向大众给出了专业建议“遇到法律问题,
务必首选咨询律师。”

陈律师强调,及早寻求律师协助并不意味着一定要打官司或走上法庭,而是为了在做任何决定前,先厘清自身权益并制定正确的应对策略。尤其是在土地事务上,一旦因流程失误而出错,不仅耗费时间和经济成本,更极易引发后续的法律纠纷。

知法守法并提前核查事实,是降低风险、精细化管理个人资产的关键手段。若您对土地所有权、过户程序或产权纠纷存有任何疑问,可随时联系翁萨功律师事务所,在采取进一步行动前获取专业的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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